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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办理生育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6-11-30

  《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规定:育龄夫妇办理生育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生育后登记的,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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