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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15-08-10

  2014年,全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扎实推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和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强化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一、卫生资源  

  (一)卫生总费用。2013年底,全省卫生总费用达2245.97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571.45亿元(占25.44%),社会卫生支出874.71亿元(占38.95%),个人卫生支出799.80亿元(占35.61%)。人均卫生费用2307.49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百分比为4.11% 

  (二)卫生人员总数。2014年底,全省卫生人员总数达83.84万人,比2013年增加1.82万人(增长2.22%)。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60.40万人,比2013年增加0.64万人(增长1.07%),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3.17万人,其他技术人员3.66万人,管理人员2.53万人,工勤技能人员4.08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23.09万人(其中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2515人,取得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的6453人),注册护士24.57万人。(详见图1 

1 全省卫生技术人员数(万人) 

  2014年底,全省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43.38万人(占51.7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3.68万人(占40.18%),专业公共卫生机构6.17万人(占7.36%)。与2013年相比,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均有所增加。 

  2014年底,全省卫生技术人员学历结构:本科及以上占30.92%,大专占41.13%,中专占25.99%,技校占0.11%,高中及以下占1.84%(见图2)。与2013年相比,本科及以上提高1.45个百分点,大专提高0.1个百分点,中专下降1.49百分点,技校下降0.01个百分点,高中及以下下降0.05个百分点。(详见图2 

2 全省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构成(% 

  2014年底,全省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36,每千人口注册护士2.51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0.92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6.31人。 

  (三)床位数。2014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50.03万张,其中:医院35.93万张(71.8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71万张(23.41%)。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35.03张增加到20145.11张。(详见图3) 

3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及增长速度 

    (四)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014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77066个,比2013年增加1591个(本年新增772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其中:医院185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2836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162个。与2013年相比,医院增加7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733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增加770个。(详见图4  

    医院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854个,民营医院1000个。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117,二级医院427,一级医院580,未定级医院730个。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床位以下医院1210个,100-199张医院219个,200-499张医院202个,500-799张医院104个,800张及以上医院119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08个,乡镇卫生院1637个,诊所、卫生所和医务室14577个,村卫生室53872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6826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81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7个、县(市、区)157个。卫生监督机构157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6个、县(市、区)140个。 

4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数 

  (五)房屋及设备配置。2014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面积4735.38万平方米,比2013年增加250.42万平方米,增长5.59%;其中业务用房面积3154.22万平方米,比2013年增加261.49万平方米,增长9.04%。房屋建筑用房面积中:医院2723.16万平方米,卫生院729.26万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27.39万平方米,妇幼保健院(所、站)124.14万平方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9.39万平方米。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万元以上设备的数量为32.96万台,比2013年增加4.23万台,增长14.73%。万元以上设备中:医院25.61万台(综合医院20.10万台,中医院3.06万台),乡镇卫生院2.97万台,妇幼保健院(所、站)1.74万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0.68万台。全省卫生计生机构万元以上设备总价值535.73亿元。医院443.20亿元(综合医院346.60亿元,中医院49.32亿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5.94亿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3.19亿元(妇幼保健院机构24.13亿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7.57亿元)。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量。2014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63232.91万人次,比2013年增加1079.34万人次(增长1.74%)。2014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6.46次。(详见图5)  

  2014年总诊疗人次中,医院17920.75万人次(28.3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3241.76万人次(68.38),其他医疗卫生机构2070.40万人次(3.28)。与2013年相比,医院诊疗人次增加1340.52万人次。 

  2014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15734.24万人次(占医院总数的87.80%),民营医院2186.51万人次(占医院总数的12.20%)。  

  2014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诊疗量达11100.14万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的17.55% 

 5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量及增长速度 

  2014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1501.14万人,比2013年增加86.30万人(增长6.10%)。(详见图6 

  2014年入院人数中,医院1129.25万人(75.2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85.58万人(19.02),其他医疗卫生机构86.31万人(5.75)。与2013年相比,医院入院人数增加99.42万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增加9.63万人。 

  2014年,公立医院入院人数1000.21万人(占医院总数的88.57%),民营医院129.04万人(占医院总数的11.43%)。 

  2014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入院人数达284.44万人。占医疗卫生机构总入院的18.94% 

 6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住院量及增长速度 

  (二)医师工作负荷。2014年,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5.7人次和住院2.3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5.8人次和住院2.4床日。与2013年相比,医院医师日均担负工作量略有增加。 

  (三)病床使用。2014,全省医院病床使用率86.73%,其中:公立医院92.24%。与2013年相比,医院病床使用率上升1.57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医院上升1.25个百分点)。2014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4天(其中:公立医院9.5天),比2013年缩短0.2天。 

  三、基层卫生  

  (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14年底,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08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79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2.14万人,平均每个中心41.98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1.15万人,平均每站6.40人。 

  (二)社区医疗服务。2014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1735.73万人次,入院人数21.40万人,平均每个中心年诊疗量3.40万人次,年入院量420人;医师日均担负诊疗9.8人次和住院0.8床日。2014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1421.12万人次,平均每站年诊疗量7903.88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3.5人次。 

  (三)农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2014年底,全省86个县(市,不含区)共设有县级医院823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88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3所、县级卫生监督所85所,四类县级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21.08万人。  

  2014年底,全省1195个乡镇共设1637个乡镇卫生院,床位9.97万张,卫生人员11.65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0.35万人) 

  2014年底,全省73388个行政村共设53872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人员达14.01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0.66万人、注册护士0.17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3.17万人。平均每个村卫生室人员2.60人。 

  (四)农村医疗服务。2014年,全省县级(市,不含区)医院诊疗人次达7371.73万人次,2013年增加331.98万人次;入院人数579.99万人,比2013年增加28.89万人;病床使用率83.28%,比2013年提高0.41个百分点。  

   2014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为7943.30万人次,入院人数260.05万人。2014年,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7人次和住院1.3床日。病床使用率55.98%,出院者平均住院日7.1天。与2013年相比,乡镇卫生院医师工作负荷有所增加,病床使用率提高0.7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延长0.3天。  

  2014年村卫生室诊疗量达26780.57万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4971.15人次。 

  四、中医药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2014年底,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2155个,比2013年增加130个。其中:中医类医院197个,中医类门诊部、诊所1955个,中医类研究机构3个。与2013年相比,中医类医院增加10个,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增加110个。 

  2014年底,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52893,其中,中医类医院52851(99.92%)。与2013年相比,中医类床位增加3474张,其中,中医类医院床位增加3470张。  

  2014年底,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总数达6.69万人,比2013年增加0.40万人(增长6.36%)。全省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2.84万人,比2013年增加1375人。 

  (二)中医医疗服务。2014年,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3301.75万人次,比2013年增加161.23万人次(增长5.14%)。其中:中医类医院2680.03万人次(81.17),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621.72万人次(18.83) 2014年,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160.85万人,比2013年增加11.88万人(增长7.98%)。其中:中医类医院160.81万人(99.98),中医类门诊部356人。  

  五、病人医药费用  

  (一)医院病人医药费用。2014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216.5元,人均住院费用7917.4元,日均住院费用838.5元。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中药费占比为46.81%,比2013年下降1.29个百分点;医院人均住院费用中药费占比为40.18%,比2013年下降2.1个百分点。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医药费用。2014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69.4元,人均住院费用2254.6元,日均住院费用278.6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中药费占比为56.54%,比2013年下降3.05个百分点;人均住院费用中药费占比为38.97%,比2013年下降2.55个百分点。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56.7元,人均住院费用1595.5元,日均住院费用223.9元。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中药费占比为45.42%,比2013年下降1.58个百分点;人均住院费用中药费占比为35.99%,比2013年下降2.33个百分点。  

  六、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2014年,全省甲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12.81万例,死亡245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猩红热,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0.46%;报告死亡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艾滋病、肺结核、狂犬病、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热,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4.29% 

  2014年,全省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131.65/10万,死亡率为0.25/10万。 

  2014年,全省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18.24万例,死亡3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感冒和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9.69%。报告死亡数较多的病种依次为流行性感冒和手足口病,占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100%。 

  2014,全省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187.41/10,死亡率为0.0031/10万。 

  (二)免疫规划情况。2014年,全省常规免疫卡介苗接种率99.91%,乙型肝炎疫苗接种率99.87%,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99.78%,麻疹类疫苗接种率99.80%,百白破三联疫苗接种率99.81%,流脑疫苗接种率99.76%,乙脑疫苗接种率99.78%,甲肝疫苗接种率99.80% 

  (三)健康教育工作情况。2014年全省共有健康教育机构154所,健康教育人员数量达583人;健康教育传播材料制作1884.59万份,开展人员培训班1386次,培训139538人次;在国家级报刊/期刊发表科普文章和学术论文76篇。 

  (四)地方病防治。2014年全省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94.27%全省克山病累计控制(消除)19个,现症病人潜在型324人,慢型494人;大骨节病累计控制(消除)1个,现症病人738人;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县(市、区)118个,现症病人16.07万人;高碘性甲肿病区县数38个,现症病人6357人;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病区县数112个,控制县数35个,氟斑牙病人184.60万人,氟骨症病人35.15万人。  

  (五)结核病监测。2014年全省结防机构共登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34172例,其中涂阳患者9621例(其中新涂阳患者8135例),涂阴患者24490例,未查痰患者61例,分别占28.15%71.67%0.18%2014年全省初诊患者就诊率为2.49‰,与2013年相比略有上升。初诊患者拍片率为98.86%,与2013年持平;查痰率为92.09%,比2013年提高了2.3个百分点。 

  (六)麻风疫情。2014年底,山东省累计共发现麻风病人54102例,累计治愈42660例,其中3007例为MDT治愈。除死亡、外迁和其他减少外,2014年底还有现症病人117例,其中多菌型111例、少菌型6例。 

  (七)性病疫情。2014年全省共报告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和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5种性病病例28585例,其中男性16219例,女性12366例。2014年全省报告5种性病的总发病率为29.37/10万。 

  (八)农村改水改厕。2014年底,全省累计农村改水受益人口6905.67万人,改水受益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99.32%。农村自来水累积受益率为94.52%,比2013年提高0.94个百分点。农村累计使用卫生厕所1921.14万户,其中当年新增卫生厕所42.03万户。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1.58%,比2013年提高1.5个百分点。 

  七、妇幼卫生  

  (一)妇幼保健。2014年底,全省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4.63%,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75%,住院分娩率99.97%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95.46%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1.76%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91.40%5岁以下儿童超重2.81%,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3.61%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201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6.48,其中:城市5.12,农村7.09‰;婴儿死亡率5.30‰,其中:城市3.93,农村5.92‰。与2013年相比,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三)孕产妇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2014年,孕产妇死亡率为14.63/10万,其中:城市10.98/10,农村16.27/10万。城市孕产妇主要死因构成:羊水栓塞占11.1%、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占11.1%、合并心脏病占11.1%;农村孕产妇主要死因构成:产科出血占20.0%、羊水栓塞占30.0%、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占10.0%、合并心脏病占10.0% 

  八、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2014年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抽样监测覆盖全省95%的县(区);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抽样监测覆盖全省85%的县(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达到90家。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014,全省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91877个,从业人员58.48万人,持健康证人数占99.18%。卫生监督机构对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15.38万户次,合格率为99.73%;依法查处案件827件,结案795件。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2014,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1616个,从业人员1.13万人,持健康证人数占85.67%。卫生监督机构对生活饮用水经常性卫生监督4853户次,合格率为99.77%;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抽样监测7776件,合格率98.71% 

  (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2014年,全省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497件,从业人员8081人,有效卫生许可证497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经常性卫生监督995户次,合格率为99.40%;对876件消毒产品进行抽样监测,合格率为95.55% 

  (五)学校卫生监督。2014,全省被监督学校10293所,97.67%的学校已建立学生健康档案,99.98%的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99.61%的学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依法查处案件14件,结案14件。  

  (六)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2014,全省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资质数202个,依法查处案件2件,结案2件。全省放射卫生被监督单位3107个,放射工作人员1.72万人,放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97.70%,依法查处案件82件,结案82件。 

  (七)医疗服务、采供血和传染病防治监督。2014年,医疗服务经常性卫生监督8.75万户次,合格率99.12%,依法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作出卫生行政处罚898件,结案878件。全省采供血被监督单位27家,采供血经常性卫生监督61户次,合格率100%。传染病防治经常性卫生监督11742户次,合格率98.99%,依法对传染病防治作出查处案件286件,结案272件。  

   九、计划生育  

  (一)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创新服务理念,深化服务意识,整合社会资源,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奖励优待、困难救助、便民维权等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覆盖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目前,全省流动人口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流动人口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持续推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受益人群已达103.77万人,占全国13%,各级财政投入9.96亿元。 

  (三)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健康发展。20141月起,我省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达4.94万人,各级财政投入2.2亿元。 

  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的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有限)、私营、台港澳合资合作和中外合资合作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6)政府办指卫生(卫生计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7)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8)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9)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10)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1)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2)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来源:委规划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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