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共卫生 > 基层卫生 > 通知文件

字体大小:【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乡村医生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0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优化提升乡村医生队伍结构和素质,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1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乡村医生准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

  各地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地理条件、群众需求和乡村医生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等因素,制定本地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科学测算乡村医生资源总量与配备标准,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力争到2025年,辖区内80%的乡村医生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配置标准的确定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深入开展和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1-1.5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划制定本地乡村医生招用方案,明确乡村医生的设置总量、缺口总量、招聘数量和年度任务,招用方案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二、严把乡村医生准入条件

  各地要认真执行《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乡村医生准入管理。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类别为临床、中医的执业(助理)医师。

  (二)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毕业生,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中临床、中医类别报名条件的人员。

  三、严格履行乡村医生招用程序

  (一)招用程序:各地乡村医生招用以县级为单位开展,招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制定计划、发布信息、受理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身体检查、确定人员、公示结果、签订合同(协议)、岗前培训等。

  (二)招用要求: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招考岗位,统一组织人员报名,统一开展资格审核,统一时间进行考试,切实做到招用工作的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形不成竞争的岗位,可按照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的顺序,对报名人员择优考察录用。

  (三)档案管理:新招用乡村医生到岗工作后,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个人档案,作为乡村医生管理的重要内容,个人档案包含基本信息、执业情况、考核情况、奖惩情况等内容。

  四、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

  (一)执业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拟招用人员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类别注册为“临床和中医”,执业范围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执业地点为该村卫生室。拟招用人员为执业(助理)医师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新招用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拟招用人员为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的,由其本人填写《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登记表》(附件1),提供相应材料由乡镇卫生院报送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汇总,并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汇总备案表》(附件3)逐级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后,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新招用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2.村卫生室同意、乡镇卫生院审核、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拟聘用的有关材料;

  3.申请人相关的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5.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

  6.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新招用大专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须参加全国统一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对于5年注册期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者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要按规定解除合同(协议),并注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严把招用方案审核,强化招用过程监管,不断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具体做好乡村医生招用工作,严格准入条件,把符合条件的人员招用进入乡村医生队伍。要加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定期检查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变更情况,及时对注册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二)各地要依法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按照相关规定与乡村医生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解决乡村医生后顾之忧。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面向社会主动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者,一律取消招用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通知自2018年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月26日。

  附件:1.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登记表

  2.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编码办法(2017版)

  3.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汇总备案表

                           btbt365me

  2017年12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版权所有:btbt365me 鲁ICP备05023201号-4 技术支持: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
网站来稿 网站邮箱:sdwsjswz@126.com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