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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援汤加医疗队选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8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属(管)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汤两国政府间协议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安排,自2018年至2020年,由我省承派中国援汤加医疗队,每期医疗队在国外工作半年,共四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专业、人数和派出时间

  本次进行第一期、第二期医疗队员选审工作,每期选派5名队员,科别为麻醉科、超声科、急诊科、检验科、眼科专业。第一期医疗队派出时间为2018年7月至12月,第二期医疗队派出时间为2019年1月至6月。援汤加医疗队队员在汤加工作期间将被任命为科室技术主任和客座教授,具体业务技术要求和专业要求见附件1。

  二、选审条件

  援汤加医疗队队员应在我省三级甲等医院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观念强;热爱援外事业,能够胜任援外医疗队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忠于职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业务技术条件

  应具有全日制医学院校五年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学位,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中级以上职称,能独立处理本专业急、重症病人的抢救和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的诊断与治疗。

  (三)外语条件

  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具有较好的英语听、说、读、写基础,经强化培训,能进行日常交流和英文病历书写。有国外学习培训经历的优先。

  (四)年龄及身体条件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经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能够适应国外生活和医疗工作需要。

  (五)医疗队长条件

  鼓励单位推荐或自荐医疗队长。拟任队长参与队员的选审,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应为中共党员,政治素质高,有较为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沟通协调能力强。以身作责,团结同志,廉洁自律,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具有一定的对外宣传能力。

  三、有关待遇

  (一)援外队员享受所在单位同级同类在岗人员包括工资及工资调级、奖金(效益工资)、各类补贴、津贴、福利和社会保障在内的一切待遇。

  (二)援外队员的国外生活待遇实行津贴补贴制度,标准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财行〔2007〕526号)规定执行。

  四、选审流程

  (一)选审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请各单位根据选审条件,结合《援汤加医疗队选审专业及名额》(附件1),选拔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填写《援外医疗队队员推荐表》(附件2),于2018年1月19日前报我委科技教育与交流合作处。

  (二)我委组成选审工作小组,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三)我委组织入选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后派出。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队员选审工作的领导。援外医疗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我国参与全球卫生治理的实际行动,是培养国际化复合型人才、提高医疗机构国际化水平的重要途径。选审援外医疗队队员是做好援外医疗工作的基础。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扎实做好援外医疗队员选审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市、各有关单位要通过会议、网站、宣传栏、电子屏等形式,广泛宣传援外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踊跃报名的良好氛围。要将宣传活动与宣传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相结合,推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

  (三)坚持标准,推荐高素质医疗队员。援汤加医疗工作对英语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高。各市、各单位要坚持高标准,推荐选派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完成援外任务。我委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八部委《关于新时期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逐步建立援外人才储备库,积极参与全球卫生治理。

  联 系 人:李婧 孙娴

  电  话:0531-67878929

  传  真:0531-67876166

  通讯地址:济南市燕东新路9号

  邮  编:250014

  附件:1.援汤加医疗队选审专业及名额

     2.援外医疗队队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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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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