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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1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现公布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出现的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五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山东省人口计生委门户网站“山东人口网”(http://www.sdrkjsw.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山东省人口计生委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玉函路75号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邮编:250002 ;电话:0531-82710097;传真:0531-82972364)。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

  人口计生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法制计生、阳光计生、诚信计生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尊重和维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渠道。年初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及有关文件要求,遵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原则,扎实开展工作,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始终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作为人口计生部门的法定义务和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调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信息公开任务。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大力做好《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营造了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

  (二)继续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在制定实施《山东省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具体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将委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日常化运作轨道,从体制机制上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检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全年没有发生公开的政府信息违反保密规定案件。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了新闻发布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三)坚持公开原则,明确公开重点。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要求,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同时,结合行业特点,突出公开重点信息,积极公开人口计生的政策法规及解读、发展规划、办证程序等,在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也方便了公众日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1年全年,我委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18条,其中法规文件8条,工作动态3条,人事信息7条。

  (二)公开形式

  在利用网站公开信息的同时,我们还充分发挥热线电话及时、面对面的优势,全年共接听群众来电6500余件,均给予满意答复。

  此外,我们还积极探索创新,拓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设置公告栏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我委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的举报、申请行政复议等情况,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诉讼。

  五、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委始终高度重视,保持了强势推进的态势,整体工作进展顺利。但在工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信息公开时间不够及时、业务处室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为此,下步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以整改:

  一是完善机制建设,强化时间意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办文环节,明确办文程序中应包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

  二是加强教育引导,激发工作积极性。定期组织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高共同参与意识,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

  山东省人口计生委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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