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28
委属预算管理单位:
经过多年发展,我委卫生计生财务会计队伍不断壮大,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会计基础工作不断加强,基本形成了依法推进会计工作的良好局面。但从近期开展的各项审计和检查看,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现就加强会计基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关键环节,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更是会计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是保证单位财务工作秩序和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条件。目前,部分委属预算管理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相对较为薄弱,其表现形式有:一是会计人员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认识不到位;二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工作方式方法过于简单,存在惯性思维,接受和更新会计知识缓慢;三是会计监督力度不够,内部监督机构不健全,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不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力度不够;四是会计岗位设置不规范,责任意识有待强化。这些现象虽然是个别的、局部的,但其对相关单位持续健康发展和我委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整体推进的不利影响应给予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委属预算管理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提高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二、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会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各单位应结合经济业务规模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配齐专职会计人员。目前要重点加强财务人员的配备。根据工作需要和内部监控制度,各单位应合理设置会计岗位,并保证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等岗位人员的人员配置和工作时间。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具有依法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三、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强化会计监督
只有制定并严格执行完善的会计管理制度,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才会得到有效保障。各单位应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和内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使之切实可行,便于操作。要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稽核制度》,建立完善《成本核算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经费审批报销制度》等制度。作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核心,必须明确会计岗位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要明确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债权、债务等账簿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内部审计工作,审核记账人员不得兼任软件操作人员的输入工作。
四、加强单位会计电算化管理
各单位会计电算化使用的财务软件必须是经过财政部门审批的合格软件。各单位用于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计算机设备,应由会计部门管理。会计部门相对独立配置计算机系统的单位,会计电算化网络必须是独立的局域网,用于会计处理的服务器应当具有独立的机房或机柜并符合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会计部门的计算机系统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电算维护管理;会计部门的计算机系统应当具有保证计算机系统安全运行的措施,如采用与照明用电相分离的独立电源,并配备不间断电源等。计算机系统硬件出现故障,应报告有关领导,并由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护,非指定的人员不得擅自处理。未经电算主管同意或授权,任何人不得在会计电算化计算机系统上私自安装、拆卸输入、输出等设备,不得改变系统的运行环境。
五、切实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单位会计档案应由专人保管,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完整、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会计档案销毁应按规定程序、要求办理。
六、进一步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着力打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实施计划,本着统筹兼顾、轻重缓急的原则,将会计职业道德、财务会计基础知识和财经纪律作为继续教育的必备内容,尽快提升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应大力支持和鼓励会计人员参加不同形式的培训、进修以及函授,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升会计人员的从业能力。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培训。各单位会计人员每年必须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4课时,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要积极鼓励和支持财会人员接受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和参加职称考试,为财务人员提供接受专业教育和培训的平台,为全面提高财务人员整体素质创造条件。
各单位接通知后,要根据省财政厅制定的《山东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标准》,结合本通知精神,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进行自查自评。要成立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分管领导同志参加的自查自评小组,梳理回顾近年来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加强整改,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水平。请将自查自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我委财务处。根据各单位自查自评情况,我委将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和调研,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单位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中,如遇到问题或需要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委财务处联系。
联系人:刘亮、李慧勇
联系电话:0531—67876423、6787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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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来源:省卫生计生委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