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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1

鲁卫规划字〔2016〕15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

  7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鲁政办发〔2016〕3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我省市、县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现就进一步做好市、县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增强规划编制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以下简称“体系规划”)是新形势下对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作出的全局规划和总体部署,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也是“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相关政策制定、机构建设、项目立项、人员配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尽管各市规划编制工作正在按要求有序开展,但也存在部分市、特别是县(市、区)体系规划编制工作进度缓慢、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今年下半年国家将对体系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各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配备精干力量和专业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编制任务。

  二、进一步完善体系规划文本

  从各市报送的体系规划文稿和上半年专项督查情况来看,部分市、县(市、区)体系规划仍然存在内容不完整、地域特点不突出等问题,需要对规划文本作进一步细化完善。

  (一)要突出区域特点。各市、县(市、区)体系规划须立足区域实际,突出区域特点,能够反映当地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避免照抄照搬、千篇一律。要充分体现“十三五”时期本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定位,通过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能和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康发展。

  (二)要细化资源配置测算。各市体系规划中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数指标须与省体系规划指标保持一致,同时将配置标准细化至所辖县(市、区)并列表呈现。各县(市、区)体系规划上述指标须与市体系规划一致。每千常住人口的市、县办医院床位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等分项指标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三)要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各市、县(市、区)体系规划须分别做好市、县办医院到2020年床位规模测算,将规划编制床位数逐一细化并列表呈现。各县(市、区)体系规划还须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到2020年床位规模测算,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规划编制床位数逐一细化并列表呈现。上述指标是“十三五”期间市、县办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具体项目投资建设的重要依据,务必合理、合规、可行。

  (四)要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1200张左右为宜,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1000张左右为宜。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需报省、国家卫生计生部门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三、进一步严格规划编制流程,提高规划编制质量

  按照国家要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须经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本级政府审批印发,确保体系规划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

  (一)明晰规划编制流程。规划起草完成后,需报上级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初审,根据初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然后由上级卫生计生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集中审核论证,在此基础上,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会签,最后报本级政府印发。

  (二)规范体系规划论证。各市要明确论证所需准备资料、论证流程、论证结果及论证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和相关规定,确保论证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各市需邀请国内、省内具备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或管理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所辖县(市、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进行论证。专家组中至少要有一名省卫生计生委推荐的专家。省卫生计生委将参加部分县(市、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论证,确保省市县三级规划相衔接。

  (三)加强部门沟通,充分发挥体系规划引领作用。编制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事关“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机构的发展规模、建设用地、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服务收费等方面,各市、县(市、区)要重点从公立医院编制床位及单体规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布局调整、重点学科建设、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等方面着手,明确发展思路和重点,要做好与发展改革、财政、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物价、法制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以确保体系规划合法可行。

  各市体系规划文本于8月底前报省卫生计生委。各市于10月底前完成对所辖县(市、区)体系规划的审核论证。市、县(市、区)体系规划要于年底前由本级政府印发,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我委将加强工作督导,适时通报体系规划编制进展情况,遴选部分编制质量高的规划,在《山东卫生和计划生育情况》上进行经验交流。

  联 系 人:丁  燕

  联系电话:0531-8859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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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2日

来源:规划与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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