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请系统》 停止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03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规定,自2014年5月30日起,取消《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制度,实行生育第一个子女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生育后三个月内应当持《出生医学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自2014年6月4日起,现网站《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请系统》停止使用,特此通告!
2014年6月3日